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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在即,“五一”临近,关于禁止收送“红包”的问题又得拿出来捋一捋了。
市纪委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十八大后,随着八项规定的落实和纠正“四风”的深入,“红包”文化在党政机关里越来越淡,就算遇到一些无法拒绝的“红包”,大多数党员干部也更关注如何正确处理。
那么,怎样区分正常人情往来和“红包”?收到“红包”该如何处置呢?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市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
给干部送“红包”大多是为攀附权力
包“红包”,逗“利是”,是广东的习俗。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探病访友,亲友之间都习惯送一个红包,表一表心意。作为社会成员,公职人员也免不了人情往来,但当习俗和权力交织在一起时,“人情”就变味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送给干部的“红包”,很多时候并没有直接的请托事项,看似正常的人情往来,但实质上大多是冲着权力去的。据统计,2011年以来,深圳市查处的“红包”礼金案件中,76.4%的违纪人员,收受的是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红包”礼金。
“送的人大多是在做‘长期投资’,为以后办事铺路;收的人却是在‘慢性中毒’,一旦收下就骑虎难下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披着“人情”外衣的腐败危害更大,因此拒绝“红包”是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一关。
大部分“红包”实质上就是贿款
据透露,目前在纠治“红包”工作中,有五个主要问题需重点关注。一是公款送“红包”礼金问题,这多发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二是以单位或部门名义收送“红包”礼金,主要是一些街道办事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企业以“慰问”为由,在节日期间向辖区内的站所送“红包”礼金。三是在特殊时段给领导干部送“红包”礼金的问题。从我市近5年查处“红包”礼金案件情况看,逢年过节收送的占37%;从廉政账户上交礼金情况看,节日前后是上交“红包”礼金额的高峰期。四是为求办事方便而送“红包”礼金的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卫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工程招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凭人情关系办事的潜规则仍存在。五是为职务升迁而送“红包”礼金的问题,这在换届之年更是查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红包”与“贿款”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红包”礼金问题,实质上就是行贿受贿,只有少数在特定节点收送、金额不大且无请托事项的才被认定为“红包”。“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要为‘人情’所困,不收不送才最安全。”
推不掉的“红包”务必上交廉政账户
革除旧弊,树立新风,要“严”字当头。2012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金的暂行规定》,一旦发现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除按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外,影响期满后一年内相关人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和在重要岗位任职。对用公款送礼金、索取礼金、多次收送礼金等6种情形,一律从重处理。与此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力度,近5年共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案件48宗55人。
一边“堵”,一边疏。为便于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市纪委早在2001年就设立了人民币账户,2012年又增设了美元、港币廉政账户,并协调有关单位对廉政账号实行匿名存款、转账。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在收受礼品礼金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干部对‘红包’只能有三种态度:拒绝、退回、及时上交。”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廉政账户既为那些被硬塞了“红包”或碍于情面收了“红包”的干部提供了出路,也为那些一时糊涂的干部提供了反思和改正的机会。“去年全市廉政账户收到上交礼金折合人民币1338.6万元,创了新高,这说明我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