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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场,尽管借节庆送礼“阿附豪强,通行货赂”之事不绝于典籍,以至于民谚说“当官不打送礼的”。可是,历朝历代对此并非不闻不问,而是持遏制态度的,主要是因为其助长贪腐,有伤吏治之本。
节庆送礼之风绵延数千年
按照国人所讲究的“节礼”习俗,端午、中秋、新年这三个传统节日是千万不能漏掉的。身处人情社会,焉能不看重一些重大节日里的人际交往。以至于节庆送礼之风绵延数千年,可谓流毒之甚、之远。民间传统节庆之礼,晚辈对长辈施予“礼”,长辈对晚辈还以“利”。这种以“礼”换“利”的做法,在不知不觉中被移植到了官场。
明中期的陆容在《菽园杂记》中说,“京师元旦日,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爱不专……”士人与百姓拜年都是捧着一颗心来,而官员之间的往来,就有花心的成分在里面。为什么花心?当然是为个人命途考虑。
周晖在《金陵琐事》里还记述明万历38年一次过节送礼的浩荡场面:只见金陵中城兵马司衙门前聚集了一支长长的队伍,每人手捧食盒来送礼,竟使道路堵塞。中城兵马司只是负责管理城区安全和卫生的官员,级别不高。这类小官都有这么多人送礼,官大之人就更不用说了。
官场“节礼”的泛滥,助长腐败之气,这是肯定的。如果送礼者动用了公帑,那么后果就更加严重。为了一己“权欲”,挪用公帑当“节礼”,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这种以权谋私、欲壑难填之举,不成千秋罪人也难。
以清朝官场“节礼”为例。康乾时期的文官集团总人数在3万人左右,如果每个人每年所捞取的“节礼”是1000两银子,那么一年下来就高达3000万两。而乾隆十八年(1753)国家一年的全部收入约5000万两白银、1300万石粮食。两下对比,我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官员的“节礼”差不多是国家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如此惊人的数字,已经不再是节庆礼仪那么简单的事了。
各朝都有遏制过节送礼的法规
因此,历朝历代都曾有过遏制节庆送礼的政策与法规。
比如汉武帝于元封五年颁布的《刺史问事六条》,其中就有针对节庆送礼的专门条款,对“苟阿所爱,蔽贤宠顽”,“恃怙荣势,请托所监”,“阿附豪强,通行货赂”等,必须予以黜陟。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其中涉及到遏制节庆送礼的条款更多。
最为混乱的南北朝时期,有个叫宋世景的北魏官员,依据朝廷严惩送收礼的律法,曾对手下官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有个小官因为休假,回来后吃请,鸡肉猪肉上了一桌子;还有个小官出去办差,收了人家一顶帽子,吃了人家两只鸡。这些人情往来的事儿,比节庆送礼轻多了,但宋世景认为,鸡毛蒜皮无小事,必须加以惩戒,他虎着脸训斥道:“汝何敢食甲乙鸡豚,取丙丁之帽!”两位小官被彻底吓倒了,赶紧叩头服罪。“于是上下震悚,莫敢犯禁”。
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应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等等,划定了监察范围,非常具体,其中对节庆礼物的收受,打击力度颇大。如“凡馈人与受馈,并罪;馈而不受,未馈而单款有名者,止罪行贿之人。”朱家皇帝或许想从根本上解决节庆贪腐问题的,可惜中后期的明代官场,违制送礼者“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节庆送礼之风依然盛行。
清朝康熙时期,朝廷为整顿春节铺张浪费和腐败的现象,曾订下一纸公约,明禁送礼之风。当时大大小小官员的各家门前都张贴了这样一张公约:“同朝僚友,夙夜在公,焉有余闲,应酬往返?自今康熙五十八年己亥岁元旦为始,不贺岁,不祝寿,不拜客,有蒙赐顾者,概不接帖,不登门簿,亦不答拜。至于四方亲友,或谒进,或游学,或觅馆来京枉顾者,亦概不接帖,不登门簿,不敢答拜,统希原谅。”这种公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监督跟不上,公约的约束力度到底有多大,也就难说了。